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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民宿首頁 >> 靖寬靖廣民宿

 

 
  • 靖寬靖廣民宿

  • 地區:南投縣  
  • 地址:南投縣水里鄉六合路166號、168號
  • 訂房專線:0972-636-777
  • 訂房專線:0921-257-745
關於我們
南投靖寬靖廣民宿

本身在製藥業工作超過20年,因緣際會到南投工作,所以愛上南投這塊土地“好山好水”,也愛上大自然的清澈與悠哉,便找志同道合朋友一起經營民宿,希望讓更多旅人在旅遊、休憩之餘,也可以結交朋友,享受結合自然與人文的最美風景。


訂房詢問專線: 0972-636-777、0921-257-745      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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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A101 房

    • A201 房

    • A202 房

    • A301 房

    • A302 房

    • B101房

    • B201房

    • B202房

    • B301房

    • B302房

    • 合法民宿


純 住 宿 價 格
房 型
入住人數
平 日
假 日
定 價
A101 房
2人
3000
4000
5000
A201 房
2人
4200
5600
7000
A202 房
4人
6000
8000
10000
A301 房
2人
4200
5600
7000
A302 房
2人
4200
5600
7000
B101房
2人
3000
4000
5000
B201房
4人
7200
9600
12000
B202房
3人
4800
6400
8000
B301房
2人
4200
5600
7000
B302房
3人
4800
6400
8000

平日:週日到週四。
假日:週五、週六,連續假期、寒暑假。
定價:農曆春節期間。
加床:平日/假日 500元、定價 800元。

■ 為顧及住宿品質及安全本民宿謝絕訪客,訪客不得任意自行 進入房間或留宿。
■ 嚴禁放鞭炮、賭博、吸毒販毒、轟趴或任何不法行為,若有違法將報警處理。
■ 若寢具用品沾上血漬、孩童尿床、紅酒漬.…等髒亂,將收取特殊清潔費1000~2000元。
訂房資訊
【匯款資訊】
● 匯款銀行:郵局
● 銀行代號:700
● 戶名:廖昱晴
● 帳號:0401100 1162741


● 經訂房確認後,請於訂房後3日內預付訂金(房價的30%),並電話告知,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訂房,並且不另行通知。
● 匯款後請務必於轉帳後來電告知您的帳號後五碼,以便確認,謝謝。

【貼心服務】
● 寄放行李
● 有線頻道
● WIFI上網

【注意事項】
● 禁帶寵物
● 禁止吸菸
● 無提供早餐

【住宿須知】
● 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入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(入住人數如超出預訂時所告知人數,民宿將有權拒絕多出之人數進入民宿所有範圍)。
● 入住時間(Check In ):下午15:00-20:00時(入住前請盡量電話聯絡確認入住時間,如會晚到,請務必來電告知)
● 退房時間(Check Out):11:00前。如延後退房,超過1小時每房加收200元,依此類推,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。
● 入住時,請出示國民身份證或護照,以便辦理住宿登記。
● 住宿尾款請於入住登記時付清。
● 提供免費WI-FI。
● 每一個房間都提供小冰箱,飲用水,及快煮壺使用;客房浴室提供牙刷、牙膏、洗髮精、沐浴乳、毛巾、刮鬍刀、梳子、吹風機。
● 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,民宿不負任何保管責任。
● 為維護住宿品質及安全,室內全面嚴禁吸菸、酗酒、嚼檳榔,禁止使用違禁品。
● 和我們一起愛地球,請珍惜水源、節省電源,使用後請隨手關閉,為地球盡心力。
● 外出時,請鎖好門,並隨手關閉客房內電燈、冷氣等電器用品。
● 請配合做好垃圾分類,放置於垃圾桶內,如任意丟棄垃圾,將加收300元清潔費。
● 除包棟服務否廚房不提供烹煮,敬請見諒!
● 禁止酗酒、嚼檳榔、放鞭炮、吸毒等違法行為,若經發現一律報警處理。
● 請勿將衛生紙、紙巾、毛巾或其他物品丟入馬桶內,以免造成阻塞。
● 民宿內、外請勿大聲喧嘩,23:00之後請降低說話音量避免影響他人作息。
● 為尊重個人隱私及環保考量,續住不提供房務整理,如有特殊需求請主動告知。
● 屋內之傢俱、電器、擺設、器具等為旅宿財產,折損或遺失,敬請照價賠償。如果有任何毀損或無法使用的情形,請及時通知,以便我們可以為下一個客人做準備。
● 謝絶寵物:因考量部分房客對動物毛過敏,本民宿暫不提供寵物入住。請勿攜帶寵物入住,若自行攜帶寵物者,將拒絕房客住宿,訂金不退回。

【退款資訊】
收取定金者,依下列方式處理:
一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二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三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四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五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六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七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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